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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多企业从咨询、设计、保险到运输等行业——经常面临提前收取服务款时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问题。如未准确掌握相关规定,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滞纳金等风险。本文依据《第254/2026号法令》对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,帮助企业规范电子发票管理,依法及时开具发票,并降低法律风险。

服务发票开具时间的基本规定

根据《第254/2026号法令》第9条第2款(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),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原则上为服务完成之时,不论企业是否已经收取服务款。

但是,在特殊情况下,如企业在提供服务之前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已经收取款项,则发票开具时间为收款之时;但依据相关规定,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收取的押金不适用该规定。

该规定适用于海防、河内、宣光以及越南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提供服务企业,不受企业规模及经营领域限制。

提前收取服务款时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

基本原则

提前收取服务款时,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 = 企业收到客户款项的时间。

具体而言:

  • 如客户在服务开始前支付100%的服务费用,企业必须在收到款项时立即开具发票,不得等到服务完成后再开具。
  • 如客户预先支付部分款项,企业应就实际收到的款项开具相应发票。
  • 企业应按照规定期限,将电子发票数据传输至税务机关(具体按照后续发布的《第91/2026号通知》执行)。

具体示例

示例1:海防一家会计咨询公司与客户签订全套会计服务合同,服务费为每季度500万越南盾。客户于签订合同当日(2026年9月1日)一次性支付全部500万越南盾。

→ 企业必须于2026年9月1日开具发票,即使服务尚未完成,也不得等到季度末才开具发票。

示例2:河内一家保险公司销售一项保险产品,客户预先支付保险金额的50%(2000万越南盾),剩余款项于30天后支付。

→ 企业应在首次收到款项当日就2000万越南盾开具发票。收到剩余款项后,根据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开具调整发票或补充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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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外:押金无需立即开具发票

押金与预付款——两者之间的区别

《第254/2026号法令》明确规定:企业依据《越南民法典》收取、用于保证服务合同履行的押金,不属于“提前收款必须立即开具发票”的适用范围。

具体而言:

  • 押金 = 保证金:客户支付一定金额(通常为服务费的10%–30%)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,该款项将在服务完成后抵扣应付服务费。
  • 押金无需立即开具发票,企业应在服务完成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具服务发票。

示例3:宣光一家设计咨询公司签订一份Logo设计合同,合同金额为1000万越南盾。客户支付300万越南盾(30%)作为押金,以确认并保留订单。

→ 对这300万越南盾押金无需立即开具发票。服务完成后,再按照1,000万越南盾的服务金额开具发票;扣除已支付的押金后,客户尚需支付700万越南盾。

不同行业服务完成时间的确定方式

常见服务类型

服务类型

服务完成时间

注意事项

会计/税务咨询

向客户交付报告或完成咨询服务时

如按月提供咨询服务,则于月末开具发票

设计、印刷

产品交代时

如客户提前付款,则在收到款项时开具发票

保险服务

保险生效日

收取保险费时开具发票,不应等到发生理赔后再开具

运输、物流服务

完成交货时

如提前付款,则在收到款项时开具发票

培训、课程服务

课程完成时

如提前缴纳学费,则在收到款项时开具发票

维护、维修服务

维修完成时

在完成交付时开具发票

服务发票开具过程中常见的错误

错误一:已提前收款,却等服务完成后才开具发票

问题:企业已经从客户处收取100%的服务款,却仍等到季度末或月末才开具发票。

后果:可能面临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行政处罚;滞纳金自收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开具发票之日。

解决方案:企业应在收到款项后立即开具发票,不得延迟。

错误二:将押金与实际服务款混同处理

问题:客户一次支付300万越南盾押金及700万越南盾实际服务款,但企业在同日直接开具1张金额为1000万越南盾的发票。

后果:押金原则上无需立即产生开票义务;如企业将全部金额一次性开具发票,可能被认定为未按照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。

解决方案:应分别明确押金与服务款的性质,并在合同中清楚约定两类款项;必要时分别进行会计及发票处理。

错误三:以“服务未完成”不对预收款开具发票

问题:部分企业认为服务尚未完成,因此在收到预付款时无需立即开具发票。

后果: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能导致相关税务申报处理及行政处罚风险。

解决方案:根据《第254/2026号法令》的相关规定,原则上应遵循“提前收款→立即开具发票”的原则(押金除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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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收取服务款时的发票开具流程

第一步:确认收款性质

  • 全额预付款 → 收到款项时按100%金额开具发票。
  • 分期付款 → 每次收到相应款项时,就实际收款金额开具发票。
  • 履约押金 → 无需立即开具发票,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及资金记录。

第二步:及时开具电子发票

  • 使用电子发票软件开具电子发票(无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或通过收银机开具的电子发票)。
  • 完整填写客户名称、地址、税号(如有)、服务内容及金额等信息。
  • 发票开具时间=收款日期(不得开具早于实际收款日期的发票)。

第三步:向税务机关传输电子发票数据

  • 如使用无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或收银机电子发票,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传输电子发票数据。
  • 税务机关:企业主管税务机关,例如海防、河内、宣光当地税务机关。

第四步:向客户交付发票

  • 向客户提供电子发票文件或打印件。
  • 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,在企业内部保存电子发票原始文件及相关资料(至少三年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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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

根据《第254/2026号法令》第17条,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:

权利:

  • 依法使用电子发票。
  • 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,可依法要求相关机构提供客户信息。

义务:

  • 向客户提供服务时,依法开具并交付发票。
  • 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办理电子发票使用登记。
  • 如使用无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或收银机电子发票,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传输电子发票数据。
  • 向客户公开电子发票查询及获取原始电子发票文件的方式。

常见问题

1. 如果企业未在规定的收款时间开具发票,将面临多少处罚?

根据《2025年税收管理法》的相关规定,未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可能面临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行政处罚,并可能产生滞纳金(按每日0.03%计算,自收款之日起至开具发票之日)。

2. 押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?

原则上不需要。履约押金属于保证合同履行的款项,不适用“提前收款必须立即开具发票”的规定。企业应在服务实际完成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。

3. 如果合同按期收款(例如每月300万越南盾的全套会计服务费,客户即时付款),应如何开具发票?

应在每次收到相应款项时,按照对应期间的服务金额开具发票。例如:1月份收到300万越南盾,则在收款日就1月份的300万越南盾开具发票。

4. 如果客户为外国客户或没有税号,应如何开具发票?

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客户已有的信息,如姓名、地址等。如个人客户没有税号,可根据相关规定填写“无税号个人”或身份证件/护照号码。

5. 是否可以开具早于实际收款日期的发票?

不可以。发票日期不得早于实际收款日期。如发票日期早于实际收款日期,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开具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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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

如果您的企业对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、电子发票的合规开具方式仍存在疑问,或需要全套会计管理服务,玉文会计税务可为您提供免费咨询。

我们为海防(总部所在地)、河内、宣光以及越南全国范围内的SME企业、初创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提供全套会计服务、税务咨询、退税服务以及企业登记变更等专业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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